近日,《北京市實施<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規(guī)定(草案)》(下稱草案)提請北京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審議。多數(shù)常委會委員主張對建筑抗震標準要嚴格把關。
史紹潔委員說:“我參觀過汶川地震遺址,從倒塌裸露的殘垣斷壁來看,里邊的鋼筋比較細,說像鐵絲也不為過。水泥、混凝土的強度也不夠。這些建筑在建設的時候對抗震標準考慮不夠,如果提高一些強度,可能就不會造成那么大的損失。”他建議政府在普查建筑物抗震情況的基礎上,對不符合抗震標準的房屋要限期整改,新建建筑則應嚴格按照抗震標準強制執(zhí)行。
“唐山地震,20秒鐘,20多萬人就沒有了。”任恩尚委員說,“防震減災最重要的是工程質量問題。然而在利益驅動下,建筑施工普遍層層轉包,工程質量難有保證。對此,草案缺少相應罰責。比如,對不符合質量標準的怎么懲處?對不符合標準的工程怎么辦?沒有具體規(guī)定”。
“人大出臺的實施規(guī)定不是倡議書,我們要立的是一個嚴肅認真的、可實施的、說到做到的、管用有效的法。如果能夠把工程建筑搞成質量第一,這個法就起到作用了。”北京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杜德印說,防震減災這個概念很明確,緊緊抓住“防”、“減”兩個字,但更重要的還是“防”。
草案對新建的建筑確定了建筑規(guī)范,并要求嚴格實施。但是忽略了對建筑施工質量的監(jiān)管。“現(xiàn)在工程層層轉包,建筑質量誰來負責,并不明確。有必要對每個建筑建立質量追溯制度,明確沒有達到抗震標準的建筑,造成人身傷害等由誰承擔責任。誰設計、誰施工、誰監(jiān)理,都要有檔案,要驗收。還要注意解決施工中最容易出現(xiàn)的偷工減料問題。立法要從實際出發(fā),把質量追溯制度寫到法規(guī)里去。”
草案規(guī)定,鑒定為危房的房屋,政府是可以要求停止使用的,房屋所有權人、使用人應該根據(jù)鑒定報告的處理意見停止使用并搬出現(xiàn)有房屋,拒不搬出的,可以責令其搬出,情況緊急的還可以強制其搬出。“可見,出具鑒定報告的單位責任重大。但是,相關單位的資質由誰認定?誰授權相關單位出具抗震鑒定的權威報告?草案都沒有涉及。”唐龍委員說,草案對此應當作出明確規(guī)定,明確哪些單位具有鑒定資質,如果對這一點規(guī)定不明確,跟地震沾邊的單位容易隨意成立鑒定機構、亂收費。